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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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按照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在我院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进行自查清理。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遏制增量,引导我院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二、自查清理范围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作为署名单位发表的全部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三、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个人自查阶段(6月30日前) 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请科研人员填写《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认真对照《学术规范对照表》(附件2)逐项检查,保证填写内容完整、可信,对自查结果负责。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表签名纸质版一式一份报至科研科。 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科研科,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二)复合审查阶段(7月14日前) 科研科和纪检部门对科研人员的自查情况认真复核把关。有发现他人论文存在问题的,可向纪检部门举报,纪检部门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科研科联系人: 周影 钱琨 电话:0432-64811519 纪检部门联系人:张海东 赵志强 杨淑芳 电话:0432-64811503 科研科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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