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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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会资格及会员管理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具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个人会员: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农艺师等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科技人员;大学毕业一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或自学成才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蚕业工作者和技术革新家;从事蚕产品经营的企业管理者;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蚕业科技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四)单位会员:在本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会员1人介绍或由单位推荐,上报本学会;

(三)经学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有关学术活动;

(三)优先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四)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本地区的专业活动;

(五)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与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一年不参加本学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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